(1)新的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取得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进行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且数量不受限制。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所属行业的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而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资质则应按照首次申请资质的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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