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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办理条件

2024-05-23 14:33:53 loading...
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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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无人机行业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扰着:企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航拍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批准条件之一是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予以确认。让人头疼的是,这样的经营许可并没有途径获得,即使是从事一些像《航拍中国》这样的大型航拍项目,都无法从正规渠道进行申报。这样一来,事实上企业一直以“飞行演示”的名义规避管理,处于被动“黑飞”的状态。
如今,这个困扰了我们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在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搜索苑佳俊办理)。
许可申请条件。
《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以下简称“许可”)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必须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点这里→无人机实名登记第,杜绝黑飞从我做起!)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目前只对企业开放)
5、无人机大空机重量大于250克以上(含250克)均应当取得“许可”。
6、“许可”适用范围: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
7、载客类和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暂不适用此“许可”。
8、监督管理:各地区的民航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许可”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9、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在线申请“许可”。(搜索苑佳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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