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许可办理流程有谁知道?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翻新、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人的质量手册。申请人在登记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应当在其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其特种设备施工资质为
验收机构登记的适用“法人”在一起,邀请的审查机构部门审查,的位置和相应的资格审查的“法人”同时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在分支的位置。实现经许可的,法人应当在许可上注明许可的分支机构和建设范围。制造单位可以在申请制造许可的同时或者单独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同时申请生产许可的,其许可条件审查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与生产许可审查同时进行。有分支机构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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