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 号)文件要求,资质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申请资质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书有效期延续或换领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的,资质书自动失效。请资质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尽快按要求申请资质延续,确保企业能正常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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