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GB1压力管道燃气管道安装资质办理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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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分销站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固定的、符合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负责人要具有5年以上从事燃气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燃气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日供气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日供气能力低于10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天然气加气站母站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标准站、子站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8.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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