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书申请办理,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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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管道检验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枝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役管道定期检验等管道法定检验工作,推动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不断提升管道质量安全水平。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书申请办理
二、工作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2015 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5】4号)、《关于印发<2016 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6】6号)等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长输管道,系指依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设计的,在产地、储存库、油气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压力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不包括海上管道和海上管道登陆段。
三、具体要求
(一)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压力管道检验机构应当经过质检总局核准(以下简称"经核准"),并在其核准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经核准的检验机构信息可以在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站(www.cnse.gov.Cn)查询。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机构和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分别取得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和长输管道监督检验资质。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取得相应资质。管道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TSGZ7001取得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从事管道漏磁内检测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5)取得漏磁检测(MFL)资质。质检总局将牵头修订 TSG Z7001和TSG Z7005,完善统一管道内检测资质。
支持中央企业及其他大型管道企业设立管道检验机构,经核准后,负责本企业的管道检验工作。
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质,方可从事管道的检验工作。
(二)规范检验工作的实施。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管道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管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1.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执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管道定期检验执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X(TSG D7003)以及《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的规定。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3、GB 32167 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修订工作,协调划分标准使用界限,统一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中相互交叉的有关内容,明确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内容。
2.在役管道运行过程中,管道企业应按照 GB 32167 的规定,开展管道完整性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管道缺陷修复和风险消减,确保管道本质安全。
3.管道企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 TSG D7003 及 GB 32167的要求及时对企业报验的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向管道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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