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资格
申请单位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人员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以乙级为例)需要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也有相应要求。
2. 技术人员资质
技术人员需提供身份、职称书、等材料,以及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文件。
三、技术装备条件
申请单位需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具体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管理体系条件
申请单位需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业绩条件
1. 一般要求
乙级资质申请通常不要求具体的业绩条件,但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2. 特殊情况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五千万元。
六、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资质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件及社保记录、设备所有权材料、管理体系认书等。审批与公示: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组织专鉴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七、注意事项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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