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受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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