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备案人员要求:
(1)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企业法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A类);
(3)2名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C类);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7人。
除企业法人外,企业人员中一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和技术工人书的,可以作为专职安全员和技术工人考核,一人同时具有多本技术工人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可以参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9〕164号)予以认定。技术工人需取得本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内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培训合格。
劳务备案变更要求:
企业信息变更: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企业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含跨区、县及市、州变更)、注册资本等备案书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1个月内及时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提交变更申请,由系统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自行打印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书电子照。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范围内发生跨县、区及市、州变更的,企业需在注册地重新予以备案。
承包业务范围: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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