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质过期后如何延期
施工资质过期后,若需延期,应参照施工许可的延期流程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延期申请
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法规1
提交延期申请时,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发机关将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
二、审查与决定
原发机关在收到延期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的原始申请资料、延期原因及合理性等。
若审查通过,即符合延期条件,原发机关将签发加盖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若审查不通过,即不符合延期条件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延期的,原发机关将制作《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
三、延期后的管理
延期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延期后的时间节点进行开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若在延期后的有效期内仍未开工,或再次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施工许可将自行废止。此时,建设单位需重新按照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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