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需要以下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6 人、6 人、3 人、10 人。
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2 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 3 人、结构专业 3 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 2 人、防化专业 1 人、给水排水专业 2 人、电气专业 2 人、通信专业 2 人。
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非注册人员: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 3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资质升级:
1、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参考: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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