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5。
提出申请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需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申请材料5。
申请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若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若不能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
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的基本生产条件,如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企业生产不同耐火材料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1 硅砖 混砂机或湿碾机、压力机、室式或隧道干燥器、高温窑
2 低蠕变粘土砖 混砂机或湿碾机、压力机、室式或隧道干燥器、高温窑
3 低蠕变高铝砖 混砂机或湿碾机、压力机、室式或隧道干燥器、高温窑
4 镁碳砖 混砂机、压力机、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5 滑板砖 混砂机、压力机、室式或隧道干燥器、高温窑(不烧产品不需要)
6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混砂机、压力机、室式或隧道干燥器、高温窑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1。
企业生产不同耐火材料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1 硅砖 分析天平(EQⓄ级或EQⓄ3)、显气孔率和体密测试装置、2500Pa压力试验机(1.0级)、分光光度计(±2.0nm)、火焰光度计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热风炉用硅砖产品不需要,重复性≤3%或±0.25nm)、高温荷软蠕变试验机(±5℃)、超级恒温水浴装置(0.1℃)、高温重烧试验炉(±10℃)、全自动高温热膨胀仪(玻璃窑用硅砖产品不需要,温度±0.5%,位移0.5%)
2 低蠕变粘土砖 分析天平(EQⓄ级或EQⓄ3)、显气孔率和体密测试装置、2500Pa压力试验机(1.0级)、高温荷软蠕变试验机(±5℃)、高温重烧试验炉(±10℃)
3 低蠕变高铝砖 分析天平(EQⓄ级或EQⓄ3)、显气孔率和体密测试装置、2500Pa压力试验机(1.0级)、高温荷软蠕变试验机(±5℃)、高温重烧试验炉(±10℃)
4 镁碳砖 分析天平(EQⓄ级或EQⓄ3)、显气孔率和体密测试装置、2500Pa压力试验机(1.0级)、碳硫分析仪或管式炉(RSD≤0.5%或±5℃)
5 滑板砖 分析天平(EQⓄ级或EQⓄ3)、显气孔率和体密测试装置、2500Pa压力试验机(1.0级)、碳硫分析仪或管式炉(RSD≤0.5%或±5℃)
6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分析天平(EQⓄ级或EQⓄ3)、碳硫分析仪或管式炉(RSD≤0.5%或±5℃)、显气孔率和体密测试装置、2500Pa压力试验机(1.0级)、常温抗折试验机(1.0级)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1。
产品抽样与检验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抽样,封样后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会依据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审定与发证
相关部门会根据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审定:
若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均合格,将准予发证;
若有一项不合格,将不予发证。准予发证的企业,将获得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34。
集团公司及其他经济联合体的特殊情况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的申请程序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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