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办理流程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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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许可申请的,对照行政许
可机关告知的内容,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
写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含网络核
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
— 5 —受理单。受理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
(三)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
料,受理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7 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对有关告知承诺的投诉和举报。
一、办理要求:(新办直接办理三级)(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二级许可证的,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申请三级许可证的,应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申请一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30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30 人;
2.申请二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10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15 人:
3.申请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申请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二、升级要求:
(一) 申请一级、二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亿元、3000万元;
(二) (二)申请一级、二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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