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质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的环保资质办理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为例,其办理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申请单位需登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填报电子申请表,并提交纸质版的资质证书申请表(采用申报系统生成的格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相关材料,申请表和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具体可参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提交申请: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向省环保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乙级、临时资质的单位,向本单位登记地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初审:省环保厅自收到申请甲级资质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乙级、临时资质的,申请单位登记所在地环保局自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环保厅,
现场核查:省环保厅自受理甲级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申请乙级、临时资质的,运营项目不在本省的,由省环保厅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进行运营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与公示:省环保厅自收到甲级资质申请材料和专家核査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签署预审意见,报环保部审批。省环保厅自收到乙级、临时资质申请材料和当地环保局签署的初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在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天。
颁发证书: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批准的理由。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
78建筑网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