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没有“设计”字样,不影响申请建筑设计乙级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建筑设计乙级资质)的核心条件是企业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注册资本等,并未对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设计”、“勘察”或“工程”等特定字样作出强制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
资质标准未作限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业绩(针对技术负责人)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对企业的名称没有规定必须体现业务范围。
只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工程设计”、“建筑设计”或“建筑工程设计”等内容,即可申请相应资质。
实际操作普遍允许:
在实际审批中,存在大量企业名称为“XX建设有限公司”、“XX工程有限公司”或“XX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只要其经营范围合规,均能成功取得设计资质。
名称是否包含“设计”更多是企业自身品牌定位和市场策略的选择,而非资质审批的前置条件。
关键在经营范围:
企业必须确保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或“建筑设计”等相关内容。如果尚未包含,需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然后再申请资质。
结论:
企业名称中不含“设计”二字完全不影响申请建筑设计乙级资质。只要企业的经营范围涵盖工程设计业务,并满足人员、社保、技术负责人业绩等核心条件,即可正常申报。企业无需为了申请资质而特意更改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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