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需要为所有申报人员单独制作并附上格式化的“个人简历”,但必须提供能够全面反映其专业经历和资质的核心证明材料。
在建筑设计乙级资质申报中,主管部门更倾向于通过标准化、可验证的官方文件来核实人员信息,而非自由撰写的简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提供人员的从业信息。
具体要求和替代材料:
核心材料替代简历:
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证书,证明其专业资质。
职称证书:中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证明其技术等级。
学历学位证书:尤其是对技术负责人或有学历要求的岗位。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申报企业在当地缴纳的社保证明,是证明其“在职”状态的最关键材料。
劳动合同: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和职责。
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简历”信息:
对于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业绩本身就是最好的“经历证明”。
申报系统或表格中通常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表”或“主要人员业绩表”,需要详细填写其主持的项目名称、规模、完成时间、担任角色等。这实质上起到了“工作简历”的作用。
何时需要提供简历:
特殊情况说明:如果某位技术人员存在“所学专业与职称专业不一致”、“工作经历复杂”或“业绩材料不连贯”等情况,企业可主动提供一份简明的个人工作经历说明(可视为简化版简历),用于解释其专业能力的延续性,辅助审查人员理解。
地方特殊要求:极少数地区或特定资质类型可能有额外要求,需以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结论
企业无需为每一位申报人员制作一份像求职用的详细个人简历。
正确的做法是:
在申报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填写每位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
按要求上传其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标准化的官方文件。
对于技术负责人和关键业绩人员,确保其项目业绩材料详实、可查。
这些材料的组合已经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完全满足资质审查的需求。提供过多的非标准材料(如自由格式的简历)反而可能增加材料整理的复杂度,除非有特殊需要或地方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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