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与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
- 办公主址:沈阳;下设黑龙江业务办(哈尔滨),吉林业务可统一向东北能源监管局申报。
- 咨询电话:024-
- 线上申报入口: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
> 补充边界:**蒙东(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自2026-03-01起,划归**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审批,不再由东北能源监管局受理。
职责范围:受理、审查、发证、变更、延续、注销、事中事后核查、行政处罚,全等级(一级~五级)承装修试许可均由该局审批,**无下放至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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