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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之星无证施工被住建部门处罚 曾多次列为“被执行人”

2019-11-19 

中国网财经11月18日讯(记者 魏国旭)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近日公示行政处罚,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太湖之星三期北区681#中式别墅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被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罚款3.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太湖之星三期北区681#中式别墅工程项目建设中,于2019年05月30日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施工。

苏州市住建局指出,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3.2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数据,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历史上曾多次列为“被执行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江苏天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地标性建筑“东方之门”是由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而乾宁置业系由南京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地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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