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并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过程中,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铁路局综合司
民航局综合司
2019年8月20日
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