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承接工作做好做实,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在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具体业务内容、工作边界及其技术标准、规程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初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标准,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现有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流程中。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内部改造(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意见明确,一是建筑总面积在500平米至10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Κ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可不进行全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仅做消防设计审查。二是为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执行问题,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建设工程取得规划许可时有效的国家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审查。三是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使用荷载、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设计,只要建设业主附上“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使用荷载、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承诺函,装修设计图纸可免于审查,仅做消防设计审查。四是取消原消防设计备案。取消消防设计备案后,需要做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应先取得施工许可。
具体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在申报时提交材料应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2、全套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文件(PDF格式刻盘报送)。
3、图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4、图审机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批部门通过共享信息平台可获取的可不需要提供)。
二、受理。各市县(区)政务服务部门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受理凭证。对存在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查、依法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辖、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材料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情况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审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特殊消防设计建设工程审查。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图审机构应中止审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评审。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应作为图审机构后续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