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明确指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国家两部门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决防范各类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和节奏,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项目此前就出现了不小的教训。比如,海南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恒大)海花岛填海项目,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受损。同样,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
此次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名单及主要示范任务》附件中否定了13个地方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其中包括辽宁省营口市、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开发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广西区钦州市 、海南省东方工业园区、吉林省延边自治州等。
尽管否定的原因有多种,但有的方案中涉及部分围填海项目,不符合国家关于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要求;有的方案提出的发展思路尚未突破以往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方案中涉及部分围填海项目和围填海内容还需进一步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