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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

2019-10-16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实施。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7年6月14日,英国伦敦发生一起高层公寓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全世界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7月,省政府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启动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4月至5月,省政协对我省部分市州和重庆市、辽宁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专报了《推进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管用措施。

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虽然我省高层建筑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近10年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436起,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近年来,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先天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建筑消防设施完善完好率偏低等方面,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高层建筑数量迅猛增加,截至2018年底,共有10556栋(其中,百米以上超高层44栋),10年间增长8.4倍,且建筑体量日益庞大、建筑高度不断攀升,给城市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在此背景下,着眼于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和防火业务骨干,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先后两次征求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消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高层建筑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高层建筑的选址、设计、审批、使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既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分解细化,也是对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对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城市火灾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理念,采取务实举措,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措施,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从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五个方面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三个层面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是对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在高层建筑源头审批管理、问题隐患整治、内部场所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保温材料管理五个方面的监管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高层建筑建设、内部营业性场所审批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的工作要求,细化了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选用、施工现场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二是对高层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细化。《实施意见》明确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各方应签订消防安全分工责任,并通过委托物业、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按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维护监测,并鼓励采用先进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车通道管理提出要求。《实施意见》明确高层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并纳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实施意见》针对高层住宅小区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同时,《实施意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提倡开发适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的保险产品,兜底引入保险机制。

四是对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提出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在高层住宅集中区域和老旧城区,应通过配建、改造等途径,建设流动或小型消防站。县级以上城市应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合会商和跨区域合作、多部门联动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施意见》提倡高层建筑密集的市州和有条件的城市,建立重型灭火救援专业处置队,配备专业骨干和高精车辆装备,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中发挥攻坚作用。

五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明确。《实施意见》要求高层住宅建筑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常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物业服务企业及内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其他员工应在入职、转岗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四、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部署,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明确了住房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市政管理等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别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日常检查、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防范火灾、维护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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