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列入绿色建筑的建设范围,基本涵盖了全区大部分居住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享受税费优惠、奖励加分等扶持政策。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戴军瑞介绍,内蒙古绿色建筑正实现由单体向规模化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2681项、3448万平方米,其中70个项目、801万平方米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内蒙古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系统。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内蒙古将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科学研究、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绿色建筑项目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并在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奖等时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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