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要求。
通知称,为确保2020年佛山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的目标,即日起,在佛山相关区域范围内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时,应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或相关批文,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这些区域包括佛山市中心城区、南海区狮山镇(不含罗村)、顺德区大良和容桂街道、高明区西江新城和沧江工业园、三水区三水新城,共98932.55公顷。
通知要求,各区自然分局在编制出让方案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明确出让地块需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该用地必须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出让合同未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鼓励受让人实施装配式建筑。划拨土地时注明“建设单位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该用地必须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未注明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鼓励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建部门负责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记者了解到,传统建造方式需要将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进行浇筑,装配式建筑则具有节能、环保、工期短的特点。今年年初,佛山市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标志着佛山将以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通过全市统筹、多部门协同、政策扶持、制度保障等有效措施,引导建筑市场改革,全面启动高品质房屋建筑建造工作。根据规划,到2025年年末,佛山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