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邱发平)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巩固土地资源和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2017)粤19行终132号〕,高埗镇在日前对卢溪村“三丫博”(土名)的一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该典型违法建筑系违法当事人叶某在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违法违规建筑为1400多平方米的二层砖混结构。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经查实作出东国土资(执法)决字〔2016〕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责令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3.9平方米土地给村集体;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面积为653.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653.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19617元。叶某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催告后仍没有按期履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程序,作出《委托函》,委托高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东国土资(执法)决定〔2016〕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在非法占用653.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给村集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高埗镇委、镇政府收到《委托函》后,高度重视,多次做工作,多次催促叶某搬迁进行拆除,但叶某不予理会,违规厂房仍继续生产作业。为执行法院决定,高埗镇积极统筹推进,调动各方力量,实施强制拆除,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