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撤销”以后,怎样与二级造价师融洽?
造价员“撤销”以后,怎样与二级造价师融洽?
由国家住建部等四单位协同下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以前获得的全国性工程建设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预算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及其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应不会改变。
原人事部门、原住建部公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另外废除。依据该暂行条例获得的造价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与本要求中一级造价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效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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